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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第六节 全国体育先进县(市)与体育之乡

 

  早在1956年,“排球之乡”台山和“足球之乡”梅县已称誉中国体坛。它们是在当地排球、足球运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得到有关领导机关和全国、全省主要报刊认可、推崇的。被称为“游泳之乡”的东莞,则是在1960年由广东省体委命名的,后来3次被命名为全国“游泳之乡”。80年代,省体委先后命名廉江县安铺镇和潮州市庵埠镇为“体育之乡”(1981年),东莞石龙镇为“举重之乡”(1984年)。1983年至1990年国家体委多次命名“田径之乡”和“游泳之乡”:佛山市城区(汾江区)于1983年、1986年、1990年先后3次,中山市于1986年、1990年先后2次被命名为“田径之乡”;东莞县和广州荔湾区于1983年、1985年、1988年先后3次被命名为“游泳之乡”。
  为贯彻1984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的精神,国家体委于同年12月20日下发《关于加强县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自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并提出了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党政领导重视,体育机构健全,群体活动普及,业余训练成绩显著,竞赛形成制度,注重技术推广,建好场地设施,推进体育社会化。省体委向全省各地、市、县体委转发了国家体委的通知。1985年11月下旬,省体委在英德县召开了全省创体育先进县现场经验交流会。此前全省已有41个县(市)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其中25个县(市)争取首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到1986年4月,争取成为首批全国体育先进县的单位增至27个,大多数县(市)也相应地作出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早日成为体育先进县而努力。经过市、地、省体委检查、验收,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省体委于同年8月决定命名顺德县等20个县(市)为第一批全省体育先进县(市)。1988年5月、1990年2月先后命名了第二、三批全省体育先进县。这3批全省体育先进县(市)是:
1986年8月27日命名(20个):顺德、南海、中山、东莞、台山、梅县、潮州、三水、英德、揭阳、增城、新会、澄海、高州、普宁、恩平、遂溪、琼山、兴宁、四会。
  1988年5月10日命名(2个):番禺、花县。
  1990年2月20日命名(5个):新兴、斗门、开平、曲江、德庆。
  经过省体委检查、推荐,国家体委验收、审核,国家体委于1987年、1988年1990年先后3次命名广东省17个县(市)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市):
  1987年命名顺德、东莞、梅县、中山、三水、台山、潮州、增城、英德、南海10个县(市)。
  1988年命名花县、番县、遂溪、揭阳4个县。
  1990年命名开平、新兴、斗门3个县。
  1990年8月24日,国家体委发出了《关于首批全国体育先进县(市)复查情况通报》,公布了复查优秀单位和复查合格单位名单,南海县被评为复查优秀单位,顺德县、梅县、三水县、台山县、增城县、英德县6个县被评为复查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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