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末中、小学体育
清道光年间以及之前,广东学校体育以武术为主。清末时期,中学体育课主要是教授兵式操(队列训练)。
清同治、光绪年间,外国教会开始在广州建立学校,如真光书院( 同治十一年,即1872年成立,后改名真光女子中学)、培英书院(光绪五年,即1879年,后改名培英中学)、培道女子中学(光绪十四年,即1888年)、培正书院(光绪十五年,即1889年,后改名培正中学)等。
这些教会学校是在广东省最早推行西方近代体育的学校。他们有充裕的经费,体育场地设备好,聘请外籍体育教师,其体育课以田径、球类为主,体育运动较为活跃。
光绪十三年(1887年),两广总督张之洞改办水陆师学堂,有体操课的设置。光绪十四年(1888年),张之洞奏准筹办广雅书院(后改名广雅中学),这是广东开设体育课较早的官办普通中学。
光绪十五年至十九年(1889~1893年),民办私立学校纷纷成立,如时敏学堂、述善学堂、进取学堂、启明学堂、南强公学等。这些学校先后设置体操课,较公立学校重视体育运动,且训练水平较高。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广东创办逊业小学堂(最早设置体操课的小学之一),少年儿童开始有组织的游戏活动。
光绪十七年(1891年),康有为在广州自办“万木草堂”(学校),规定学生每日习体操,假日做游戏。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广州公、私立中、小学设立体操课(私立求是小学设徒手体操)。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教忠学堂(今广州市第十三中学)成立。该校对体育较重视。同年,广州河南新少年学堂聘请岭南学堂华人总教习钟荣光兼任体操教员,每周上体操课两次,以柔软体操为主要内容。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等制订《学堂章程》,向全国公布施行,这就是“癸卯学制”。章程规定各级各类学堂开设体操科,每周中学2学时,小学3学时(宣统元年,即1909年,改2学时)。同年6月,广州创办私立广东女子体育学校(后并入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培养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小学体育教师。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群学书社(后改名南武公学、中学)在广州成立。该校是广东省开展体育运动较早的一所私立中学,陈彦、许民辉、丘纪祥等体育界名人都出自该校。
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906年1月10日),第一届省运会在广州举行,全省有17 所学校参赛。大会只计团体分。岭南中学取得46分,为全省之冠。随宦学堂、进取小学也都取得较好成绩。宣统元年(1909年),第三届省运会在广州举行,参加的学校和人数都有较大增加。南武中学获团体成绩第一名,该校学生陈彦获个人成绩第一名。同年,广州基督教青年会成立,吸收在学学生为会友。该会积极开展各项体育运动和中国武术,并协助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工作,对广州市学校体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宣统三年(1911年),教育当局要求“体操分普通体操、兵式体操两种,兵式体操尤宜注意”。
2、民国时期中、小学体育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壬子──癸丑学制,规定中、小学仍设“体操科”,每周3学时。民国8年(1919年)“五四”运动后,各级学校取消了兵式体操,代之以西方近代体育,如田径、球类、体操等。有的学校也有授国术(武术)的。民国12年(192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将“体操科”改为体育课,小学低年级称“唱游课”,废止兵操。同年,佛山精武会创办元甲小学,旨在发展学生武术。民国17年(1928年),教育部、军委会训练总监联合发布通令,规定中等以上学校除设体育课外,另增加军事教育(军训)课,两课每周至少各安排3次。民国21年(1932年)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体育会议,
通过《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学校体育不以养成运动选手为目的,应以全体学生共同运动,普遍发展体育为宗旨”。同年,广东省教育厅令省体育协进会负责筹办暑期体育训练班,各县、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参加,为期一个半月,班址设在广州培正中学内。民国22年、23年(1933年、1934年)举办了第二、三届暑期体育训练班。
民国23年(1934年)11月,广东省第四次教育会议通过《广东省中、 小学校体育实施方案》,提出早操、正课的目的, 规定中学寄宿生及走读生的早操时间,制定9种体育教材,并要求各校每学期开学时进行身体检查一次。以后,
高小和初中增设童子军课,每周2学时。童子军课内容有结绳、旗语、野营、 行军和一些日常生活知识等。
抗日战争前,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已有相当基础。真光女中的垒球、排球、田径,培英中学的排球,培正中学的篮球、排球,南武中学的田径、排球、足球,在历届省运会、全运会和远东运动会上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民国27年(1938年)秋,日军南犯,广州市一批中学疏散到粤北和粤西山区继续教学。如国民大学附中、长城中学、庚戌中学迁罗定,侨三中迁乐昌,教忠中学迁郁南。教会中学除部分迁澳门外,培正、培英、协和、真光等8
校迁连县,联合组成基联中学。上述学校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开辟体育场地,因陋就简,制作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体育课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在这些学校的帮助和带动下,粤北、粤西山区的学校体育有所发展。
抗战前汕头、中山、南海、番禺、顺德、东莞、梅县、台山、开平、惠阳、湛江、吴川等地学校体育基础较好。民国27年(1938年)后,因日军入侵,学校停办,校舍被焚毁或占用,体育活动陷于停顿。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外迁的学校先后回穗复校,各县、市学校亦纷纷复办。但8年战祸造成的创伤十分深重,原来的体育场地、
设施多成废墟。复兴伊始,百废待举。由于经费困难,重建体育场地、设施,殊非易事。原有体育教师,在战乱中疏散各地,转业谋生。因此当时体育师资严重缺乏,要恢复正常体育教学困难重重。据许民辉关于赴粤辅导体育实施概况的《报告》称,当时“小学体育教员多非专校出身,所授课程均未能依照部颁标准,敷衍因循,影响国民体育基础至钜”。广东省教育当局提出“健康重于作业”的口号,指示各校注意学生健康,增添体育卫生设备,但经费无着,学校无法执行。民国36年(1947年)6月,广东省为准备参加第七届全运会,举行了第十五届省运会。参加者多数是大、中学生,培英、培道、协和、真光等中学和省立女师的选手获较好名次。但总体上,运动成绩远低于抗战前的第十四届省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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