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东各市、县体育工作由教育部门兼管。在没有教育部门的县,由民政部门兼管(如民国15年开平县试行新县制,县政府仅设民政、财政、公路3局)。民国21年、22年,部分市、县成立了体育委员会,属市、县教育局(或教育科)领导。运动会、单项比赛往往由当地民众教育馆负责组织。
抗战胜利后,部分市、县于民国35年、36年成立国民体育委员会,受市、县教育部门领导。
建国初期,各市、县体育工作由文教部门兼管,也有由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市、县委员会兼管的。
1953年7月省体委成立后,要求8个省辖市(汕头、湛江、海口、韶关、江门、潮州、佛山、石岐)和5个重点县(台山、梅县、中山、新会、澄海)率先建立体委或体育科。当时的中央直辖市广州市,于同年8月成立体委。省辖市韶关、汕头、石岐、佛山、江门、潮州等也于同年成立了体委。湛江市于同年成立了体育运动办公室,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5个重点县中,梅县、中山、新会等也于同年建立了体育科。
1954年1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体委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提出:“人民的体育运动还是国家的一项新的事业,各级党委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加强领导;协助政府配备必要的干部,建立和充实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广东各地党委很重视贯彻落实中央批示精神,多数市、县于1956年、1957年建立了体委。原来建立的体育科,升格为体委。湛江市于1956年6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
五六十年代,市、县体委负责人都是市、县级领导兼职的,很少有专职主任。部分市、县体委实行了委员制,由市、县教育、文化、卫生、财政局(或科)以及工、青、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多数市、县体委设办公室,配备一名副主任和数名专职干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958年、1959年,在“大跃进”中,广东部分县被撤销、合并,如平远并入兴宁,蕉岭并入梅县,廉江、遂溪并入雷北县,海康分别并入雷北、雷南两县,丰顺分别并入揭阳、大埔两县,曲江、仁化、乳源并入韶关市,和平并入连平,阳山、连县、连山、连南合并为连阳各族自治县。在县撤并中,县体委也相应地被撤并。1961年所有被撤销的县全部恢复了建制,被撤销的县体委也随之恢复机构。
在“文化大革命”中,各市、县体委陷入瘫痪状态。1968年5月,根据“5.12命令”,各市、县体委被军事接管。原体委工作人员除留下个别留守人员外,都被下放“五七”干校。同年,市、县体委被撤销,体育工作归市,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毛泽东思想宣传站”负责,也有在“宣传站”设“体育运动组”的。1971~1973年,军事管制先后结束,市、县体委恢复建制,体委主任由市、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任。部分体委仍实行委员制。 1974年后,市、县体委逐渐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
进入80年代,特别是中共中央(1984)20号文《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下达后,全省各市、县体委加强了自身建设,健全了机构设置。地级市体委设立了办公室、群体科、训练竞赛科,有的还设立了军体科、场地科、宣教科。县或县级市体委设立了办公室(或秘书股)、群体股、训练竞赛股(或训练股、竞赛股)。
80年代末、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育市场也得到了发展。为了使体育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各市、县体委先后设立了体育市场管理科(或股)。
90年代中,县级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在改革中,多数县、县级市、市辖区体委改为体育局(或体育事业局、体育事业管理局、体育发展局),取消了委员制。体育局内设机构一般设办公室、群体股、竞赛训练股、市场管理股。编制人数少则5人,多则15人。部分县或县级市体委改为体育发展中心,有的属行政编制,有的属事业编制,内设机构与体育局相仿。部分县或县级市体委与当地文化部门合并成文体局(或文化体育局、文化体育委员会),由一名副局长主管体育。文体局的内设机构,有的设体育科,有的设群体股和训练竞赛股。少数县体委保持原机构不变。
深圳市体委于1979年成立,1982年改为体育发展中心,1986年恢复市体委。1992年再次更名为体育发展中心,成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市政府授予行政管理职能,设事业编制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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