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由:为建立与加强体育运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由。
主送机关:8个省辖市体委、5个重点县体育科。
我委根据中南体委关于建立与加强体育工作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为了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密切上下联系以期改进工作,保证正确地贯彻中央方针任务,特制定请示报告制度。除临时发生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须及时请示外,以下规定的报告制度,务必严格执行。
(一)定期综合报告:内容着重全面的基本情况、工作动态、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与偏向,以及对这些问题与偏向的分析和解决方法。这种报告每年4次,暂定3月、6月、9月、12月为限期,其中6月、12月两次是半年总结性报告,
内容应比较详尽,其余两次可作重点问题报告。另每月写一次综合情况报告,内容可以扼要简略些。
(二)专题报告:应就某一工作或一专门问题( 主要是带政策性的问题或典型报告),系统地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告处理的结果与经验,
但要注意与综合报告相配合而不相重复。这种报告,争取及时,不定限期。
(三)专业会议报告:凡召开专业会议,必须将会议的任务、议程、参加会议的人员,特别是关于解决问题的意见,于会前20日报告我委,会后则将会议进行的情况、讨论的问题、有何争论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连同会议总结及其他文件,于会议终了后20日内一并提出报告。
各种报告,均要求内容充实,文字简明,既说优点长处,也说缺点错误,有分析,有结论,实事求是,反对空泛议论,字数最好不超过3000字。统计表册,典型材料,作为附件随送。为便于及时研究和处理起见,每种报告,均寄送3份。希各省辖市体委及重点县体育科根据通知精神,建立与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委。
一九五四年三月五日
注:8个省辖市分别是:汕头、湛江、海口、江门、韶关、佛山、石岐、潮州
5个重点县分别是:台山、梅县、中山、澄海、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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