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档案利用制度
(粤体办[2004]59号 2004年3月30日)



  1、本局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机关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
  2、因工作需要,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均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本局核心档案(局党组会议记录、纪要,办公会议纪录、纪要等)及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档案,须由查阅部门书面说明使用原因,由档案员报办公室负责人,送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限在阅览室阅读。查阅密级文件和重要档案,须由查阅部门书面说明使用原因,由档案员报办公室负责人,送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限在阅览室内阅读。
  3、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借出。必须借出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一周内归还,逾期需输续借手续。
  4、查阅已进省档案馆的档案,可先到档案室查阅进馆《档案目录》,同局保密室开具介绍信前往查阅。
  5、确需摘抄和复印档案资料,一般文件、资料要经档案员审阅同意;属密级的文件和资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批准,按保密规定要求办理,用后归还档案室销毁。
  6、直属单位、中心或外单位需要查阅本局档案,需由查阅单位开具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参照2至5点做法。
  7、阅档人员要爱护档案,严禁勾划、涂改、剪裁、污损、撕毁、拆散或丢失档案,违者将追究责任。
  8、保持阅览室的整洁、肃静,禁止在室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