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粤体办[2004]23号 2004年2月4日)
为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为指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另可根据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局党组成员;根据研究事项需要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4、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数到会方能举行。
二、会议议题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的改革方案。
3、研究确定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方针原则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研究决定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5、研究决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6、审定党组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组成员代表党组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7、研究审定省体育局机关科以上(含副科级)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考核和奖惩,审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8、研究审定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职工管理及工资、分房等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9、审定本系统财政的年度预决算、资金分配原则,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的经济协议,审定重大的基建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产业发展规划。
10、讨论其它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提出的议题,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党组各成员也可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议题。
2、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党组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会议上对提出的问题党组成员要充分的发表个人意见。
四、会议文件的准备及报送
1、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及时通知有关处室和单位准备好讨论的文件。一式10份于会议召开日前2天送办公室,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会议召开日前5天送交局办公室。
2、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立即送呈各党组成员。
3、提交讨论的文件,主报部门事先应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经过必要的协调,并形成具体意见(方案),涉及其他部门意见的要附上协调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讨论文件应主题鲜明、内容准确、对协调后有关部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
1、党组会议由党组指派专人担任记录,每次会议后,由记录员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圈阅。会议纪要要分送主管副省长、副秘书长、省体育局领导。
2、局党组会议纪要具有正式文件的属性,凡是列入会议纪要的事项,不再由局领导重复签发,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1、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
2、省体育局办公室、党办应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没有贯彻落实的要反馈执行处室和单位,督促其完成,如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或局监察室。主办部门要对决定的事情及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