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体经[2003]24号 2003年3月10日省体育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文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培训、娱乐等为内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体育经营活动日益丰富,经营项目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对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拉动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体育产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地在开展体育经营活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组织和个人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体育经营活动;一些体育经营活动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指导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体育专业技术和技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简陋,不符合专业技术标准,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精神,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努力把体育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省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原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粤体营[1999]14号),将已列入《规定》和《细则》的体育经营活动纳入体育市场管理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举办现代五项、射击、攀岩、跳伞、动力伞、滑翔、滑翔伞、悬挂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摩托艇、滑水、无线电、超轻型运动飞机、蹦极、探险、气功等特殊性项目的体育经营活动,由省体育局核准,其他项目的体育经营活动,由各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者凭体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体育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好《广东省体育经营许可证》的年度验审关,要按照《细则》规定的验审时间、内容和程序开展年审工作。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发展体育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问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体育市场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对不符合营业条件,超范围经营及其他非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者,体育和工商部门应会同公安、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本地区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并主动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逐步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使体育市场的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