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暂行管理办法
(粤体竞〔2003〕74号 2003年6月20日)



  为加强对全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单位的科学、规范、有效管理,促进我省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根据《广东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省业余训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的管理指导思想
  以“0458工程”为奋斗目标,贯彻以“突出奥运重点项目、兼顾全运大项”的战略方针,集中全省的主要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抓好我省重点项目的业余训练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效益管理、动态管理 ,优升劣降,以此推动全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向高水平发展,不断增强广东竞技体育发展的后劲。
  二、我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的设置及分类
  根据《广东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实施方案》的思路,拟把我省业余训练的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优先发展的重点项目,即:田径、游泳、举重、跳水、体操、羽毛球、乒乓球、射击、击剑、柔道、赛艇,共11项。
  第二类,重点项目。即:皮划艇、拳击、跆拳道、摔跤、射箭、帆板、篮球、足球、武术、女子曲棍球,共10项。
  对上述各大项中小项较多的项目,要首先抓好我省的优势小项和短时间能上去的小项。
  第三类,一般项目,为其他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
  三、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班(点)的设置
  1、省重点班(点)的基本条件和布局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
  (1)该项目在该市有较好的业训基础,市体育局对该项目较为重视,并长时期作为当地的重点项目来抓。
  (2)有事业心、责任心较强、水平较高的教练员,且必须有1名教练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训练场地、器材、时间等基本保证,体教结合好;市对省重点项目班(点)的投入,能基本满足正常的训练需要。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运动员伙食标准不能低于10元/天;东西两翼、山区腹地的运动员伙食标准不能低于8元/天。
  (4)省内比赛成绩较高,输送成绩较好,在一周期内能完成所确定的输送指标。
  (5)在训运动员有2-3个年龄层次,相互衔接,形成梯队。
  (6)下设有3个业余训练网点。
  2、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布局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
  (1)该项目受当地体育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列入市重点训练项目,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优先保证;
  (2)具有保证该项目训练的场馆、器材;具备三集中以上的半训半读条件,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训练不少于5-6次;在训运动员有2-3个年龄层次,年龄和水平衔接合理,形成梯队;
  (3)市对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投入,应该保证训练基本运作经费的需要。运动员伙食标准: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应不低于15元/天,东西两翼和山区腹地应不低于10元/天。
  (4)有适应该项目训练需要的教练员编制及运动员编制。教学力量充足,教练员事业心强,教学水平、管理水平较高,教练队伍团结互助精神好。
  (5)有与该项目业余训练水平相适应的科研设备和较完善的康复设施及身体素质训练必须的器材设备;
  (6)该项目在全省业余训练中水平较高,参加全省、全国比赛成绩突出;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有一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输送成绩突出,在一周期内应达到各单项基地所规定的具体成绩及输送指标。
  (7)基地下设有3—5个业余训练网点。
  (8)有较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训练、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省重点班(点)、省单项基地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各市认为达到省重点班(点)和省单项基地条件的均可向省体育局提出申报。由省各单项训练管理中心或班(队)具体审核、推荐,然后由省体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布局。最后,由省体育局和各市体育局签定协议后共同实施。
  四、省对省重点项目班(点)和省单项基地的管理措施和优惠政策
  1、省重点项目班(点)和省单项基地的建立将本着“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同时对重点项目班(点)和省单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四年为一周期,实行优升劣降的分层次分类管理。在一个周期内确因训练成效较差,经确定无法完成周期目标的则提前进行调整。
  2、每年对省重点项目班(点)和省单项基地给予一定的器材或经费支持。对省重点项目班(点),原则上每年给予1万元的器材或经费;对一类重点项目省单项基地,每个基地平均每年资助5万元的经费或器材;对二类重点项目省单项基地,每个基地平均每年资助3万元的经费或器材。省将根据该基地某个项目中所设重点小项的多少和承担下一周期任务的大小分配不同的经费指标。同时拟建立效益投资机制,每年根据输送和比赛成绩,调整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班队提出方案,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监管。
  3、建立省重点项目教练员的年度培训、交流制度,对重点项目优先派遣参加全国教练员培训班学习和观摩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并提供部分经费补助。
  4、建立省单项基地的年度跟训制度。
  5、建立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定期下基层指导制度。省优秀运动队一线或二线教练员,每年要安排15-20天的时间到基地和省重点项目班(点)进行指导训练和选材。省各中心班队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基地领导审定后,将具体安排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省体育局将对下基层指导训练工作的中心或班队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6、在省运会及省常年少年竞赛中给予重点项目在设项及计分等政策上一定的倾斜。
  7、增加重点项目竞赛次数和参加竞赛的机会。在省内竞赛中,凡重点项目,每年安排两次正式比赛;遇有全国青少年比赛,优先从重点布局单位中择优选派运动员参加,并优先从重点布局单位中选派教练员和领队;安排重点项目的竞赛地点时优先考虑重点布局单位。
  8、省各重点项目布局的重点班和基地,必须每年年底向省体育局有关部门就协议书的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汇报(具体为:省单项基地和省重点项目班(点)向省各单项训练管理中心或班队汇报;省各单项训练管理中心或班队向省体育局汇报);对连续四年没执行协议规定任务的重点项目布局单位予以调整。
  9、为保证省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的实施,省体育局每年从省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对重点布局单位给予器材或经费支持。各市应当加大对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省重点项目班(点)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训练条件,并确保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和省重点项目班(点)基本训练运作经费和伙食费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