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补贴和奖励办法
(粤体群〔2002〕72号 2002年8月8日)



  一、补贴和奖励范围
  申报并获得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街道办事处
  二、补贴条件
  1、期限:从申报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到该批评选命名工作结束。
  2、在创建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工作中,领导重视、积极性高、措施得力,成绩显著。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正式递交创建报告和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表,并附建设项目平面图纸。在检查验收工作前必须立项并动工。
  三、补贴和奖励办法
  (一)凡建设综合性的全民健身广场面积达到5000M2以上(内含正式体育比赛场地面积达1500M2以上)以及建设50m标准游泳池和体育训练房面积达到500M2以上的补贴人民币25万元;凡建设敞开式的全民健身活动苑面积达到1000M2以上(内含球类活动场地、健身路径面积达600M2以上)的补贴10万元。
  (二)通过国家检查验收,获得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称号的街道办事处,奖励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体育器材。
  (三)通过省检查验收,获得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称号的街道办事处,奖励价值5万元人民币的体育器材。
  (四)各争创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核准后,待申请补贴建设的场地设施工程落成验收后,省一次性下拨补贴经费。
  为扩大宣传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要求凡接受补贴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必须冠名或树立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标志(获得补贴经费占总建设经费半数以上的体育场地设施,必须冠名;获得补贴经费达不到总经费半数的,要在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显著位置树立全民健身工程标志并标明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助的具体经费数额)。并要求受建单位加强场地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地设施的作用。
  四、要求
  1、凡申请补贴建设的场地设施,必须是街道办事处立项建设。
  2、凡申请补贴建设的场地设施必须是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室外场地要求敞开式向群众开放,室内场地要求每周至少要有一天以上的时间向群众免费开放。
  3、场地建设工期应与创先期限相一致,如场地建设工期超出创先期限的,省将取消对该项场地建设的补贴经费。
  4、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建设城市社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违者严肃处理。
  五、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