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先进区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
(粤体群〔2003〕36号 2003年4月22日)
一、广东省体育先进区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党政领导重视体育工作,把区体育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区长办公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体育工作2次以上。有1名领导分管体育工作,领导带头参加体育锻炼,出席有关体育活动。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础建设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和基础建设投资计划,保障本区的体育事业经费,达到常住人口人均1元以上,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规定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2、健全体育管理机构。区设置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配齐体育干部,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并成立有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积极发动、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各单位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对辖区内的各体育协会和对辖区内的体育活动场所加强管理,以及对各晨、晚练体育指导站(点)进行登记、注册、挂牌等规范管理工作,完善组织网络。
3、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有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以街道办事处领导挂帅的社区体育协会,吸纳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协会的有关领导职务;各社区居(村)委会也相应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积极宣传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4、乡镇要成立体育组织管理机构,指定体育工作干部,建立和完善各种体育工作制度。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干部负责体育工作。
5、建立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组织。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建立体育协会,并配有专(兼)职体育干部,并积极为区举办的体育竞赛或活动提供体育场地。
(二)群体活动
1、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全区总人口(常住人口)的45%以上。
2、定期举办区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6次以上单项体育竞赛。
3、社区体育:
(1)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争创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和加大宣传力度,并指导辖区的居民生活小区开展创建省住宅小区体育示范单位活动。辖区内至少有3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被命名为全国或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有5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被命名为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2)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积极组织辖区的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行综合性运动会,配合双休日、节假日等每年必须举行3次以上的单项体育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欢乐、文明、健康、祥和的环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不断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4、学校体育:
(1)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必须开设体育课,并按规定配有专职体育教师,达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要求。坚持每天做课间操(或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周落实三次课外体育活动,做到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有条件的学校应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吸引和组织周边青少年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2)注重后备人才培养,发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小学校须建立一支以上业余训练运动队,形成业余训练网络。积极组队参加省、市的体育竞赛。保持向上级体育部门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运动员。
5、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体育:各单位坚持开展工间操等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0%。
(三)业余训练
1、办好区业余体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教练员,以本地传统项目为基础,建立广泛的业余训练网络体系(有代表队、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点、乡镇业余体校班等网络布局)
2、有一个以上重点项目(集体项目或团体成绩)在本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3、有3名以上的运动员参加省以上的比赛。
4、向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1名以上(只统计国家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工队、八一体工队和全国行业体协体工队以及经省以上领导机关批准、设正式建制的其它优秀运动队)。或正式考入体育学院、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本科生4人(不含代培生、进修生,统计创先前四年的成绩)。
(四)骨干队伍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和选送体育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学习;辖区内的体育活动场所和晨、晚练体育指导站(点)须配备1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的作用。
(五)体质测试
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配有测试器材,配备经过培训的检测员,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工作,受测人数逐年增加,完成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布置的监测任务。经常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专家咨询活动,引导和激发群众参与科学健康有益的各种体育活动。
(六)体育设施
1、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总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集球类、水上、健身、娱乐和测试经营等功能的全民健身中心(大楼:每层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或具有以下所列场地中的两件:
(1)400m环形跑道标准田径场。
(2)可容纳2000人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3)标准游泳池(室内:25M×11M;室外:50M×21M)。
(4)全民健身广场必须按照省“全民健身广场”建设规模和标准:
①总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②可与体育馆(室内健身馆)或游泳池(馆)等配套建设;
③须建便于群众健身的4个以上水泥标准篮球场、4个以上羽毛球场、6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1个门球场等项目活动场地;
④安装15件以上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路径器材,并铺设一条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鹅石健身路径。
(5)网球场:连片4块以上,有塑胶地面、灯光、护栏的标准场地。
(6)篮球场:连片6块以上,单臂篮架、透明有机玻璃篮板、彩色水泥地面,周边环境优美。
(7)健身苑:室外连片12张以上乒乓球台,彩色水泥地面、有休闲凳、护栏的活动场地;连片(条)健身器材20件以上,健身器材下面铺塑胶软垫地面场地,周边环境优美。
以上场地都应是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公共体育设施,应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
2、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掌握辖区内各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的情况,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将现有的体育场馆,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提高使用率,发挥其作用。
3、社区:各街道办事处都要有一个以上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体育活动场地,50%居委会要建立晨、晚练点,社区内的公园、闲置空地要安装健身路径或简易体育健身设施。
4、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至少要有保证教学的场地,并配备体育器材。
5、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有必要的体育活动场地,就地就近为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6、镇(乡):公共体育场地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至少要有一场(标准篮球场或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一室(4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室)。各行政村也要有简易的体育场地设施。
(七)体育产业
1、体育部门应积极支持社会办体育、兴建体育场所、办体育俱乐部、组织运动队、举办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等,推进体育社会化。要根据《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管理体育市场,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2、大力发行体育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发挥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
二、评选办法
(一)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评选活动,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城市体育工作的发展,促进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创建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创建工作由政府挂帅,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二)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评选对象是我省城市人口超过50%以上的市辖区。
(三)广东省体育先进区必须由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市体育局审核,再向省体育局申请。每两年评选一次。首批广东省体育先进区于2004年6月30日前申报,省于10月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四)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广东省先进区登记表;体育场地设施的相片及相关资料。
(五)省体育局负责对各地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审批、命名、表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给予命名“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荣誉称号,对已命名的单位,省将实行四年复查制度,对工作明显滑坡,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省将取消该单位“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荣誉称号。
(六)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七)对各申报单位在创建广东省体育先进区工作期间,建造符合《争创广东省体育先进区专项经费扶持、奖励办法》要求的项目,经申请批准后,均按标准给予补贴。对获得“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