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规划
(粤体群[2002]34号 2002年4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广东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划》为依据,为实现《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任务,坚持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切实抓好以建群众身边的场地、抓群众身边的组织、搞群众身边的活动为重要内容的“三边”工程;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方针,不断深化群众体育改革,促进我省群众体育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为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充满活力、具有广东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普遍增强全省人民的体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40%以上,其中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本地总人口的45%。人民体质与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各项指标绝大部分达到国家标准,部分超过国家标准。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状况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体育场地有较大发展。全省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3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其中有12个地级以上市建成规模相当、设备完善的体育公园。有80%的县(市、区)建成“两场一池一馆”,有70%的县(市、区)建成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和小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公共体育场所。
(四)全省有70个县达到省体育先进县(市、区)标准;有50个和70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达到全国和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五)加强社会群众体育队伍建设。到200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万左右。
(六)积极发展各类体育协会,完善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到2005年,75%以上的市区、街道,75%以上的县和50%以上的乡镇,建立体育指导中心、体育指导站;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50个左右。
(七)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国民体质测定体系,搞好国民体质的建设和管理。
三、主要对象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对象是全省人民,要抓好以青少年为重点的“五个百万人群”健身活动,并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实施工作。
(一)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是青少年。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开展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认真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始终把提高和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放在重要位置,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体育的兴趣,指导学生掌握体育运动基本技能和锻炼方法,增强竞争、顽强、拼搏等良好的心理品德,培养团结协作的良好行为和终身体育意识,努力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力量。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和器材不足等实际问题,真正把青少年体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职工和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管理职能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市、县(区)活动,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大力开展评选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丰富社区群众体育生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村体育。积极发挥乡镇企业、政府和村委会以及群众体育组织的作用,结合我省农村特点,积极开展游泳、龙舟、舞龙、舞狮、武术、毽球、篮球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经济特区农村体育的发展,鼓励试办各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有偿服务,强化“花钱买健康”意识,加快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在全省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深入开展评选省体育先进县和全国、省“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等活动,促进农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四)重视做好妇女、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结合妇女的生理、心理、工作与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广泛深入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开展以健身和治疗为主要目的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为他们提供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老年人介绍科学体育健身和治疗的各种方法和要求。
此外,要挖掘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体育运动水平。要关心残疾人的体育工作,开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骨干,培养残疾人运动人才。采取有效的体育手段增进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体质健康,倡导和推广适合知识分子工作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对中高级知识分子进行健康检查和体质测定工作,不断提高知识分子的健康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1、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体育部门要把推行全民健身工作当作两个文明建设、关心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国民素质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定期研究体育工作,检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情况,在资金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组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发展体育产业、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等方面切实予以重视。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体育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投放到全民健身工作中去,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普遍增强国民体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2、建立健全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逐步健全社会化的全省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级体总、群众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要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为体育社团组织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他们向健康的轨道发展。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社团组织申报、审批和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非法组织。
3、要进一步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大造声势,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计划地举办“全民健身宣传日”、“全民健身活动月”、“体育节”等活动,编写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的图片资料、电化教育宣传片、出版各种体育宣传画册,组织专家学者开设全民健身科学讲座,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坚决反对和打击以全民健身活动为借口而进行的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4、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宣传报道,开辟全民健身专栏,组织全民健身典型系列报道,通过多种形式,报道各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全民健身宣传热潮,增强人民的健身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加科学的健身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同新闻单位密切联系,为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和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二)努力丰富群众体育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对外体育交往
群众体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科学文明的原则,把全民健身活动同旅游、文化活动相结合,突出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和科学性。
1、积极推广简便易行、科学实用且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与体质状况的各种体育健身方法。要积极推广各种新兴体育项目和挖掘、整理我省传统体育,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
2、“体育之乡”和体育先进单位要在体育健身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凡是被授予各类项目全国“体育之乡”和全国、省体育先进县(市、区),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以及全国、省群众体育先进称号的单位,都应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切实把体育工作抓出成效。
3、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竞赛制度。健全省大学生、中学生、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制度,建立健全市、县(区)有关体育竞赛制度和各地重大节日群众体育竞赛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学校等都应当争取建立体育节。今后,全省每年举行一次全民健身“体育节”活动。市、县(区)也要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活动制度。机关、企业、街道、农村等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体育竞赛活动。
4、充分利用我省毗邻港澳和东南亚的优势,组织体育队伍到港澳地区和国外进行友谊比赛和交流。鼓励港、澳同胞和华侨资助举办群众体育竞赛和兴建体育场馆。
(三)重视培训业务骨干,大力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
1、积极推行《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建立健全体质测试网络,建立和完善省、市全民健身体质监测与评价体系,积极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的测试和评估结果。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积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2、加强国民体质与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系)应当重视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增加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的投入,加快科研成果向群众体育健身实践的转化,加强对群众健身的科学指导。
(四)切实解决群众体育的场地设施,逐步增加全民健身的经费投入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逐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建设体育公园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居民小区体育设施要与小区总体规划相配套,要结合老城区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开辟全民健身园地、体育健身乐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设足够的运动场地,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落实体育活动的场地。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应将体育场地纳入建设规划。
2、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资源,为群众健身创造条件。各地现有体育场馆应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必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城市规划需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3、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全民健身经费筹集体制。各级政府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需要和可能,逐步增加群众体育经费在体育事业经费中支出的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海外同胞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省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等市场。
4、实施对山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群众体育工作的扶持和发展政策,加大对这些地区全民健身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建立全民健身检查评比制度,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体育部门每年应当制定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计划。年终由上级对下一级进行执行《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积极、不得力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给予批评。
2、加快群众体育规章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体育法》,有计划地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