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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业余训练文件汇编
广东省体育运动最高纪录审批制度(试行)
(粤体竞[2001]74号 2001年1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新纪录,推动我省体育运动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田径(包括室内田径)、游泳、蹼泳、举重、射击、射箭、航空模型、赛车场自行车、飞机跳伞、滑水、航海模型十一个项目设最高纪录。
  设立或撤消我省最高纪录的项目和年龄组,需经广东省体育局批准。
  第三条 凡运动成绩高于原最高纪录,广东省体育局将及时审批,并公布为该项目新的省最高纪录。
  第四条 凡是在省级竞赛中,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有符合规定的该项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运动成绩刷新最高纪录者,可以申请为创省最高纪录。凡是在全国竞赛、国际竞赛中,运动成绩刷新省最高纪录者,可以申请为创省最高纪录。
  竞走的各个项目,必须是在国际竞赛、全国竞赛中,运动成绩刷新省最高纪录,方可申请为创省最高纪录。
  第五条 在符合第四条要求的竞赛中,各项运动的预赛、次赛、复赛、决赛或及格赛,成绩相等的决定名次赛,田径、射箭的单项和全能,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的个人和团体,游泳、蹼泳接力的第一程和长距离游泳中,由正式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距离单项,凡成绩刷新省最高纪录的,都可以申请为创省纪录。
  田径长距离项目跑比赛中,运动员在较短的距离创造的成绩可承认为最高纪录,但他必须跑完规定的距离并在赛前提出申请,如果人工计时,须由三名裁判员计时方为有效。
  第六条 运动员创造的最高纪录,同时可作为该运动员所属市、县及有关单位的纪录。
  第七条 在广东省体育局组织的省正式竞赛中,运动员刷新最高纪录时,须填写破纪录申请表,由该赛区竞委会审核,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批。
  第八条 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成绩刷新我省青、少年最高纪录,同时刷新省最高纪录者,可以申请为创省最高纪录。
  第九条 在一次比赛中,同一个项目的同组(田径田赛的同轮)比赛中,有两名以上运动员的成绩刷新原省最高纪录,都统计为创省最高纪录的次数,但省体育局只公布其中最高成绩为省最高纪录。
  在一次竞赛中,两名以上运动员在不同赛次,不同组(田径田赛的不同轮)比赛,成绩先后刷新原省最高纪录,必须后者高于前者,方统计为创省最高纪录次数,但省体育局只公布其中最高成绩为省最高纪录。
  如同时在省内、省外两地举行比赛,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刷新原省最高纪录的,以创造成绩时的北京时间为准,后者高于前者,方统计为创省最高纪录的次数。
  成绩相同,以先创该项成绩者,为创省最高纪录,后者为平省最高纪录。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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