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省直属各训练基地:
根据《广东省业余训练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我省体育贡献奖的评选工作,现将《广东省体育贡献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体育贡献奖评选办法》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体育贡献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业余训练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我省体育贡献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按各单位的运动员在一年中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的冠军;全运会冠军、全国冠军(含全国锦标赛、冠军赛、联赛等)、全国体育大会的冠军;打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和每年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运动员人数以及每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人数,按计分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计分,对获总分前八名地级以上市及前十二名的县(区、市)给予奖励。
第三条 计分办法:
(一)奥运会比赛项目,一人次获世界三大赛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均计21分,世界三大赛亚军计15分,世界三大赛第三名计12分,亚洲三大赛冠军或打破亚洲纪录均计9分,获年度全国冠军或打破全国纪录均计6分。
(二)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一人次获得世界三大赛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均计7分,世界三大赛亚军计5分,世界三大赛第三名计4分,亚洲三大赛冠军或打破亚洲纪录均计3分,获年度全国冠军获打破全国纪录以及获全国体育大会冠军均计2分。
(三)全运会比赛的奥运会比赛项目,一人次获全运会冠军计8分;全运会比赛的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一人次获全国冠军计3分。
(四)每年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的运动员,奥运会比赛项目1分计1分;非奥运会比赛项目1人计0.3分。每名运动员每年度只计算1次人数分。
(五)每年度各单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含男子足球项目代表广东参加全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奥运会比赛项目输送1人计2分,非奥运会比赛项目输送1分计1分。
第五条 本文所指的奥运会和非奥运会比赛项目,是指国家体育总局计算给各省“全年体育贡献奖”的项目。本文所指的全国冠军是指省优秀运动队有建制的项目(含省队市办的项目)所获得的全国冠军。
第六条 本文所指的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的成绩分和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的人数分,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每年计入我省的“体育贡献奖”得分的项目和人数(次),并按此办法的计分标准计算。
第七条 各市输送到解放军优秀运动队,且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具有代表我省在全运会上实行双计分资格的运动员及输送到体育院校,代表我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在参加国际、国内比赛中所取得的比赛成绩及输送运动员人数,按此办法的计分标准,计入各市、县(区、市)体育局贡献奖分内。
第八条 本办法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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