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体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1]9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我们组织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及其评估实施细则(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原则
(一)既注重办学基本条件,更注重办学方向和质量效益,特别是注重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市场需求,服务地方经济,以及骨干示范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二)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估,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三)《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中的办学方向和质量效益(即第二条)、办学规模(即第五条)、校园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即第六条)等4项为必达标准。
(四)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保持5年以上的相对稳定。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照《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然后由主办单位和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申报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提供如下材料各一式5份:
(一)加具主办单位和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意见的申请报告;
(二)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
(三)《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附件3);
(四)《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表》(附件4);
三、评估时间安排
申报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自评工作完成之后,经主办单位和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今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评估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2、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实施细则
3、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
4、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
二OO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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