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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业余训练文件汇编 |
关于印发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项目评分办法、标准及评分通知 |
体群字[2003]3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
经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批准,现将《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和标准并结合实际,组织研制本省的评分细则。从2003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将每4年评选命名1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
2、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及评分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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