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技 体 育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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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负责全运会项目布局、建设、管理,抓好各竞赛项目的训练体制改革;指导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参加全国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各项组织工作;综合平衡优秀运动队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分类管理;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全国运动会、亚运会、奥运会的各项工作;负责业余训练宏观管理;负责参加全国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全省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具体职责任务:
一、竞技体育工作
1、研究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2、研究和确定优秀运动队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和分类指导;
3、研究拟定训练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全国运动会、亚运会和奥运会的各项工作,组织我省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赛事;
5、负责指导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我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竞技体育比赛的审核工作。
二、体育科研工作
1、组织协调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2、指导省体育科学学会开展工作;
3、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三、业余训练工作
1、负责业余训练宏观管理,研究并制定本省业余训练的方针和政策;
2、研究并制定本省省运会的方案和规程总则,审核省运会的各单项规程;协调省运会和国际、国内外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
3、审核本省青少年比赛年度计划及各单项规程;
4、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及国家级传统校的评估工作,指导全省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和省级传统校的评估工作;
5、核准一级裁判员、一级运动员,负责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运动健将及以上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
6、审核、公布省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申报全国纪录;
7、负责奥运项目单项协会的宏观管理工作;
8、负责召开年度全省业余训练有关会议。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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