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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外来公文办理程序

  局办公室为局机关公文处理部门,其中负责外来公文收文办理(外来公文是指:经机要交换和邮局渠道送来的文电、信函)。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时应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并标识红色小卡。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将公文的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办公室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

四、请办。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保密员根据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传阅。保密室根据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和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处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领导审批。

八、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和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要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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