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办公室为体育局公文办理部门,其中负责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
内部公文办理包括:收文、登记及初审、拟办、办理、回复等程序。
收文:凡上报给体育局的公文应交办公室办理。根据省政府公文处理办法,除重大、突发事件或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其余公文由局办公室登记办理。
登记及初审:办公室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初审,登记包括收文时间、上报部门、事项。初审主要对上报的文件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如使用的文种、所报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应说明协调情况、用章、应附的说明材料(主办、承办会议活动、应说明人数规模、经费来源)是否齐全等。
拟办:对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在“广东省体育局办公室公文呈批表”中提出拟办意见后进行办理。
办理:
1、办理公文应遵守以下时限要求:
(1)可直接送领导审批的请示性文件,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送呈。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2)由一个职能部门办理,不须协调其它部门会办的文件,如无特别的时间办理期限标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3)须由多个部门对来文提出意见的,由主办部门牵头会各部门、,如无特别时间办理标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2、各部门对承接办理的公文办理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退办公室。
回复:公文按规定呈批结束后,应正式行文函复,如不需正式行文函复且领导批示适宜转出的,可使用“广东省体育局办公室公文办理回复表”转来文单位知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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