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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管制高危体育项目

2006-10-8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射击、攀岩、漂流、蹦极……众多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正成为我国许多地区商业开发经营的热点内容。21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列举了12个项目,在全国率先就这些体育活动经营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我国已经对14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制定了国家标准。根据草案,其中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12项被明确列入管理范围;等国家标准或广东地方标准增加新项目后,广东省政府再审定新项目列入该部法规管理范围,并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草案,广东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可继续申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防止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故发生;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及时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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