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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分区赛规程

2007-5-17 8:56:02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东区:2007年6月8日至 10日在深圳市举行
    西区:2007年6月15日至17日在湛江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东区:惠州、汕头、揭阳、深圳、江门
     西区:湛江、茂名、广州、佛山、珠海、中山
    各队可冠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少年组:1m跳板、3m跳板、跳台、3m跳板双人、跳台双人、个人全能
    (二)男、女儿童甲组:1m跳板、3m跳板、跳台、3m跳板双人、跳台双人、个人全能
    (三)男、女儿童乙组:1m跳板、3m跳板、跳台、3m跳板双人、跳台双人、个人全能
    (四)男、女儿童丙组:1m跳板、跳台、3m跳板双人、跳台双人、个人全能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少年组(14-16岁)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2、儿童甲组(12-13岁)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儿童乙组(10-11岁)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4、儿童丙组(7-9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二)各单位可报少年组、儿童甲组运动员男、女各3人,儿童乙、丙组可报运动员男、女各5人。在不超出在编运动员总数的前提下,各队可自行调配各组别人数。
   (三)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数目不限。
    (四)如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则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合格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未经注册或未携带注册证者不得参赛。广东省跳水队正式队员不得参赛。
    (六)运动员不得以小顶大参赛,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当事人的比赛资格和所获得的名次及成绩,严重者上报上级领导给予严肃处分。
    (七)各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此类推。
    (八)各单位运动员必须参加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分区赛方可获得参加2007年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资格。获得2007年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分区赛单项前8名和双人项目前6名的选手在参加广东省少年、儿童 跳水锦标赛时按在编人员参赛。
    (九)运动员获得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的参赛资格以首次进入单项前8名,双人前6名的项目为准,在其后参加的项目中,只计名次,不占出线名额。
    (十)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伤残意外保险,参赛报到时须出示保险原件。如不购买或未携带保险原件者不能参加比赛且大会不予接待。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所有项目比赛只进行一轮决赛。
    (三)抽签办法:
    报名后将由裁判长主持,仲裁委员监督,在教练员联席会议后进行电脑抽签。
    (四)各年龄组具体竞赛内容如下:
    1.男、女少年组、儿童甲组:
    1m跳板:只进行无难度限制的自选动作比赛。
    3m跳板:进行全套动作比赛,(含有难度限制的规定动作和无难度限制的自选动作)。
    跳台:进行全套动作比赛,(含有难度限制的规定动作和无难度限制的自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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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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