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第一中学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1、时间:2007年7月10日—15日 2、地点:广州市第一中学 五、参加单位: 2006—2009年度省级传统游泳项目学校(必须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和条件: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本次比赛分两个组别进行。 中学组(甲组)必须是初中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中学生)。 小学组(乙组)必须是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小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有所在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格;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游泳竞赛比赛项目者(中专以上的学校学生不得参赛)。 (三)往届毕业、补习班学生、寄读生及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专业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不得参赛。 (四)凡2006年9月1日后从外省转学入广东省的学生不予参赛。 (五)凡获得2006年省第12届运动会游泳比赛并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10名(男女运动员各5人)。 (七)每人限报三项(不含接力),每个项目每单位限报三人。 (八)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地市体育局、教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规者,取消该学校该项目(游泳)所有名次得分,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竞赛项目(男、女相同): 中学组(甲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小学组(乙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最新规则。 (二)比赛实行一次出发,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如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九、计分办法及录取名次: (一)各项比赛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队)项目,亦全部录取并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如名次相同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二)各单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单项得分总和,以此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者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十、奖励: (一)对获得中学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二)对获得各单项成绩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必须使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格,否则不予受理,报名表格请从以下网址进入,在“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里下载。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报名后均不得换人或换项。 (二)各参赛学校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件日期为准),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地级市体育局或教育局公章)一式两份报广东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传真:020-83828845,电话:020-83825794,联系人:陈家盛。 (三)运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要交验:①运动员在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②第二代身份证(或正在办理中的回执)。③学籍证明原件。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上述四项凭证缺一项都不给予参赛。 (四)裁判员于比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裁判装备自备。 (五)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和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不足部份由协办单位补充。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