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最新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综合信息>正文


2007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2007-4-24 9:46:58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各单位请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地级市体育局或教育局公章)寄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电话:020-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联系人:孙豪,陈增荣,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逾期报名作不参赛论。
(二)报名必须使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格,否则不予受理,报名表格请从以下网址进入,在“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里下载。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名后均不得换人或换项。
(三)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将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或正在办理中回执的复印件,连同运动员2张大1寸彩色近照(请在照片后面用圆珠笔注明所属市、学校及姓名)一并寄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十三、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二)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1)运动员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2)第二代身份证(或正在办理中的回执);(3)由学校提供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证明(原件);(4)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始凭证。以上缺证者不得参赛。
十四、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赛风监督委员、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和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不足部分由协办单位补充。
(二)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自带裁判服装(白色短衬衣、深色领带、黑色西裤、白色道鞋或白色运动鞋),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省级体育传统跆拳道学校的参赛队伍须选派1名二级(含二级)以上跆拳道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该裁判的交通费由派出学校负责,食宿费、裁判酬金由大会负责。选派的裁判员必须与运动员报名时一同上报,以便安排裁判工作(请注明参加过哪类跆拳道比赛裁判工作及岗位,并上报联系手机)。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的交通费自理。
(二)2006—2009年度省级体育传统跆拳道项目学校参赛的队伍(含领队、教练员),交纳食宿费每人每天65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三)其它参赛的队伍(含领队、教练员),交纳食宿费每人每天80元,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
(四)所有超编的人员交纳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五)以上费用,请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向承办单位一次性缴交。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点击下载:2007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跆拳道比赛报名表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上一篇:2007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打 印】【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