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学校待定) 四、参赛单位: 1、2006-2009年度省级体育传统武术项目学校(必须报名参赛)。 2、各地市可选派两所中学、小学参赛(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7年7月29—8月1日(暂定) 地点:广州(暂定) 六、竞赛分组: 甲组(中学组)、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 七、竞赛项目: (一)甲组(中学组) 1、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南拳、42式太极拳任选); 2、自选短器械一项(刀术、剑术、南刀、42式太极剑任选); 3、自选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南棍任选)。 (二)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 1、规定拳术一项(少年规定拳、长拳、南拳、24式太极拳任选)。 2、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 3、短器械一项(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规定南刀任选)。 4、长器械一项(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规定南棍任选)。 5、集体项目。 八、参赛条件: (一)年龄规定 甲组男、女(中学组):必须是初中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中学生)。 乙组男、女(小学传统学校组):必须是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小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有所在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中专以上的学校学生不得参赛)。 (三)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或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专业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及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四)凡2006年9月1日以后转学的学生,不得参赛。 (五)凡获得2006年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及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2006—2009年度省级体育传统武术武术项目学校的中学生报甲组参赛,甲、乙组不得兼报。 (六)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单位所在地为领队、教练员、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否则不予参赛。 (七)运动员的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体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违反学生体育比赛赛风赛纪现象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学校命名资格。 九、报名办法: (一)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二)甲、乙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分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及甲组团体赛、乙组团体赛。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本次比赛不执行难度动作部分)。规定套路采用最新国际竞赛套路。 (二)甲组运动员每人限报自选拳术、自选短器械、自选长器械项目中的两项参赛;乙组运动员每人限报规定拳术、自选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中的三项参赛(不含集体项目)。 (三)乙组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队伍须派出男、女各三名运动员参加(编排内容、形式不限,必须配乐)。 (四)集体项目演练时间不能少于3分钟,每不足时间0.1至5秒,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1分,未配乐由裁判长扣1分。参加集体项目人数少1人扣1分。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集体项目及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队)参赛的项目,则按参赛人(队)数如数录取)。 2、甲、乙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为各单位按集体项目名次和男、女运动员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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