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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项目实行“一条龙”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

2007-4-3 14:18:27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体育局 作者:广东省体育局


    2、核准一级裁判员、一级运动员,负责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运动健将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
    3、协调省运会和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
    4、对资格有异议的运动员,根据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有关调查材料,进行最终裁决。
    (注:有关竞技体育处和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的职责详见粤体人〔2004〕70号文件,该文件与本意见中的职责有不同之处,以本意见中的职责为准。)
    五、试行项目中心的内部管理
    1、各基地要明确基地领导负责本基地所辖“一条龙”项目的综合协调及有关审核工作,并纳入基地的管理;各项目管理中心应指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试行项目管理的中心,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机构性质和担负的任务等不同情况,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行文规范、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理顺各种关系,建立符合竞技体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六、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
    1、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根据年度业训经费指标、各个项目的特点和担负的任务情况,拟定各个项目的具体业训经费指标,报竞技体育处、体育经济处审核后,上报局领导审批。
    2、试行项目管理中心在省体育局划定业训经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业余训练、竞赛、培训等业务工作,提出具体经费开支预算方案。
    3、试行项目管理中心经费预算方案经基地领导批准,报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备案,并在基地领导下操作实施。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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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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