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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项目实行“一条龙”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

2007-4-3 14:18:27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体育局 作者:广东省体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张德江书记对我省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局领导的指示,结合我省竞技体育实际情况和“十一五”发展需要,特制定我省部分项目实行集训练、竞赛、培训等相关业务于一体的“一条龙”管理体制的改革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意见〉的意见》为依据,以建设体育强省为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举省体制的优势,深化、创新“一条龙”项目管理,逐步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一条龙”项目管理体制,提高训练效益,促进广东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对运动项目的管理;有利于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根据我省运动队伍目前及今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骤实施。
    三、“一条龙”体制改革试行项目
    田径、游泳、体操、举重、乒乓球、羽毛球、跳水、射击、击剑、柔道、足球等11个项目。
    四、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试行项目管理中心职责
    1、根据省体育局制定的有关竞技体育、业余训练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本项目业训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以及教学训练大纲,负责全省本项目的业务管理。
    2、负责管理本项目布局、人才梯队建设、训练层次和运动水平的衔接;负责对申报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省重点班(点)单位材料的审查、评选推荐;负责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省重点班(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根据省体育局确定的业训分配经费指标,拟定本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报批后具体操作实施。
    4、负责本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培养(含培训等)工作;对本项目选派裁判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一级裁判员、晋升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工作,提出推荐意见。
    5、负责制定本项目选材标准,指导本项目的选材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和制定本项目业训教学训练大纲,指导本项目各级业训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派省队教练员下基层指导工作。
    6、研究制订本项目全省年度竞赛计划,单项竞赛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全省性青少年的竞赛组织工作;参与本项目在广东承办的国内外各项赛事的组织工作;组织本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
    7、在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的协调下,负责实施本项目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和参赛资格的审查以及骨龄的拍、判片工作。
    8、负责本项目成绩(含破纪录等)的统计工作。
    9、具体负责本项目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的职责
    1、审核项目中心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训练大纲、年度竞赛计划、各单项竞赛规程;对训练、竞赛、培训等业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
    2、根据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和承担的任务,拟定各项目拨款数额报局领导审批;对项目中心提出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和监督。
    3、组织协调实施在我省承办的国内外各项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对申报一级裁判员、晋升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的材料以及裁判员参加省赛和全国及以上赛事的执裁,进行审核。
    4、对资格有异议的运动员,负责审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全力服务、支持试行项目管理中心以体育行政部门的名义行文报批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项目中心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项目中心的重大问题。
    (三)竞技体育处职责
    1、研究制定全省业训规划,提出“一条龙”发展方向、战略及政策等有关问题,并对“一条龙”项目训练、竞赛、培训等业务工作进行宏观监控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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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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