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省各行业体协: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颁发2006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表彰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体群字[2006]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表彰宣传工作,并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组织群体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 附:关于颁发2006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表彰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广东省体育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国家 表彰决定 通知 广东省体育局 2007年3月15日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 体群字〔2006〕213号 关于颁发2006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表彰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启始之年,也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实施计划的启动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更加重视,各级体育部门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引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组织开展有影响、有规模、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参与人群广泛,社会效果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激励和调动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深入实施,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精神,以各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周”等品牌群体活动为主要依据,经研究,决定向北京市直属机关委员会等195个单位颁发“2006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对北京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等475个“2006年度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2006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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