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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少儿围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4:29:46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7年8月19日—23日;
地点:汕头市。
二、参赛单位:
各市及所属县(区)、学校、俱乐部、棋校均可组队,并邀请港澳台地区棋手参赛。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幼儿、8、10、12、14岁组的个人赛;各年龄组团体赛和总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市所有组别合计(同市不同报名单位)报名人数不超出100人,承办市不超过200人;各参赛队参赛人数8人以上(含8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
(二)年龄规定:
14岁组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2岁组必须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岁组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岁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幼儿组必须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报到时请携带年龄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凡参加过全国或省一级比赛的运动员,若所报年龄有异,则以最大的年龄为准。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02年颁布的围棋规则。
(二)比赛进行9轮积分编排赛,每天上下午各赛一场,每方60分钟包干用时(视情况中途放计时钟)。
(三)总团体名次的计算方法:比较男女子十个组别,取该队各组成绩最好的选手(取二男一女)的积分相加来计算,分数高成绩列前。如团体分数相同,则比较个人冠军获得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个人冠军获得数相同,则比较个人亚军获得数,以此类推。
(四)各组团体名次的计算方法:取各队各组成绩最好的选手(取二男一女)的积分相加来计算,分数高成绩列前。如团体分数相同,则比较个人冠军获得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个人冠军获得数相同,则比较个人亚军获得数,以此类推。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的办法:
(一)录取各年龄组团体及总团体前8名,并颁发证书、奖杯或奖牌发给奖牌和证书。
(二) 各年龄组个人赛录取前12名,并颁发证书、奖杯或奖牌。
(三)中国围棋协会业余段位升段标准见附件二。
(四)非广东籍参赛棋手,可获相应奖励(不占广东省奖励名额)
七、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必须冠上地级市名称(如广州XXXX棋院队或深圳XXXX小学队),否则不计总团体成绩。要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附件一),按规定于2007年7月15日前网上报名,并用附件的方式同时发往两个电子邮箱:gdwq_2007@sina.comstzhoulong@21cn.com。如网上报名有困难,则邮寄或传真到广州市二沙岛大通路28号省棋牌中心(联系人黄妙玲:电话或传真:020—87351797 ;邮政编码:510100)和汕头市长平路梅园29幢2楼汕头市围棋协会(联系人:王俊胜;电话:0754—8671993 、8552268 、13058777508;传真:0754—8677899 ;邮政编码:515041)。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逾期(以邮戳为准)报名和报名后缺席或换人,每人另缴手续费50元。
(二)各参赛单位的人员请于8月18日,到汕头市中旅社报到,晚上20:00召开领队及教练员会议,会后进行抽签,缺席者作弃权处理。
八、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报名费和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点击下载:附件:一、广东省青少年围棋锦标报名表
                               二、广东省少年围棋锦标赛升段标准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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