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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4:25:23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8月份(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
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1、女子甲组(89—88年出生)进行53、58、63、63以上级四个级别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女子乙组(91—90年出生)进行45、48、53、58、63、69、69公斤以上级七个级别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女子丙组(93—92年出生)进行44、47、50、53、58、63、63公斤以上级七个级别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2、男子甲组(89—88年出生)进行56、62、69、77、77公斤以上级五个级别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男子乙组(91—90年出生)进行52、56、60、64、69、74、80、80公斤以上级八个级别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男子丙组(93—92年出生)进行48、51、55、59、63、67、67公斤以上级七个级别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四、参加办法:
1、女子: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8名。其中89—88年出生四名、91—90年出生七名、93—92年出生七名。
2、男子:每单位可报运动员20名。其中89—88年出生五名、91—90年出生八名、93—92年出生七名。
3、每级别每单位报名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人。
4、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07年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2、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3、运动员不能以小年龄组顶替参加大年龄组比赛。
4、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男子20公斤、女子15公斤,否则不能参加比赛。运动员报名成绩以1公斤倍数计算。
5、运动员凭《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不管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是何种年龄,均以《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年龄为准。有在历年省比赛中出现两种年龄以上的,以最大一次为准。
6、考虑本周期与上周期年龄设置有所改变,07年度比赛仍允许14岁以下运动员报名参赛,从08年起未满14岁不允许报名参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及计分办法:
1、团体名次:男、女子均取团体部分前八名,给予奖励(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获得个人名次计算团体名次)。
2、个人名次:每个级别均取个人的抓举、挺举、总成绩的前八名,给予奖励。
3、一至八名计分办法;9、7、6、5、4、3、2、1。
七、报名和报到日期:
1、报名:各单位必须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别寄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举重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大通路28号,邮政编码510100,联系人:黄群林,电话及传真:87353371)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只允许参加测验。
2、报到日期:以补充通知为准。
八、经费:
各参赛单位旅差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定。
九、仲裁委员、裁判: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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