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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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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7月下旬; 地点:黄村训练基地。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 三、竞赛项目: 垒球。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最多可报18名。 (二)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其中1989年出生的不得多于3人。 (三)凡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具有广东省参赛资格的在编适龄队员,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四)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垒球竞赛规则》。 (二)四队以下(含四队)采用双循环制,第一循环平局可结束,第二循环必须分出胜负。如七局打平,则从第八局开始二垒放跑垒员,直到决出胜负。 (三)五队以上八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必须决出胜负。如七局打平,则从第八局开始二垒放跑垒员,直到决出胜负。 (四)八队以上(含八队)采用混合制,即分组单循环加佩寄制。分组的方法是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垒球比赛的名次,采用蛇形编排法,没有参加上一年比赛的队伍,则按报名的先后顺序排在后面。 (五)采用七局制,两队得分相差7分五局可结束比赛,相差10分四局可结束比赛,相差15分三局可结束比赛。 (六)本次比赛不采用DP。 (七)如遇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比赛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时,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做出决定。 (八)每名投手在每场比赛限投4局,如超过限投局数,一经发现,立即更换投手,并且该投手不得在下一场比赛投球(延长局,不受此规定限制)。 (九)每场比赛每队只可上3名89年出生的运动员,违规者判0比7负。 (十)比赛服装和器材要求: 1、各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上衣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二套(报名时注明颜色)。服装上不得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佩戴首饰。教练员服装自己统一。 2、比赛时,运动员只能穿胶钉鞋。接手必须戴头盔(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双耳头盔)、护面、护喉、护胸、护腿。在指导区的运动员须与场上队员的服装一致,并须戴上头盔,否则不能进入指导区。 (十一)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六、决定名次办法: (一)按循环赛总积分决定名次,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循环赛中,遇两队积分相等,按其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循环赛中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循环赛中所有比赛的总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另行通知。 (二)比赛设最佳投手奖(3名)、最佳安打奖(3名)、优秀教练员奖。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将网上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联系人:吕 璇、孙天华;联系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邮编:510056)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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