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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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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7年7月至8月 地点: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基地(步枪、手枪、移动靶) 东莞市厚街国际飞碟俱乐部(飞碟)。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1)甲组: 男子:1、自选步枪60发卧射 2、自选步枪3X40 3、气步枪60发 4、自选手枪慢射60发 5、气手枪60发 6、标准手枪速射60发 7、标准手枪速射4秒30发 8、移动靶标准速30+30 9、移动靶混合速20+20 10、飞碟多向125靶 11、飞碟双向125靶 12、飞碟双多向150靶 女子:1、小口径运动步枪3X20 2、气步枪40发 3、运动手枪60发 4、气手枪40发 5、移动靶标准速20+20 6、移动靶快速30发 7、飞碟多向75靶 8、飞碟双向75靶 (2)乙组: 男子:1、自选步枪60发卧射 2、自选步枪3X20 3、气步枪60发 4、自选手枪慢射30发 5、气手枪60发 6、标准手枪速射8秒6秒各30发 7、标准手枪速射8秒30发 8、移动靶标准速20+20 9、移动靶慢速30发 女子:1、小口径运动步枪3X20 2、小口径运动步枪40发立射 3、气步枪40发 4、运动手枪15+15 5、气手枪40发 6、移动靶标准速20+20 7、移动靶慢速30发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年龄: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如运动员参加省、全国比赛(含我省比赛)所出现的年龄比第二代身份证年龄大,则以最大的年龄为准。 3、运动员必须持《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及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4、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办理完毕。从外省迁入广东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5、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1、每个小项(共36项)参赛地市最多可报3名运动员参赛。省队和在省队集训的符合参赛规定的运动员,在不影响参加全国比赛的前提下,由原所在市统一报名参赛,省队正式队员不占比赛名额,集训队员占原单位比赛名额。 2、承办单位可增报3名运动员参赛,参赛项目任选。 3、步枪、手枪、移动靶赛区各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人,运动员1—5人的队派教练员3人;运动员6—10人的队派教练员4人;运动员11人以上的队派教练员6人。飞碟赛区各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4、运动员可以兼项。所兼项目任选。所兼项目与竞赛日程有矛盾时,运动员自行调整。 5、乙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甲组的竞赛,但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能跨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各项目均进行个人赛。 2、采用2005年由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及国际射联最新修改规则。甲组所有奥运会项目均进行决赛。其余竞赛项目均不进行决赛,按资格赛成绩排定名次。如出现同分,按规则规定的第4至8名成绩相同时的评定办法评定。 3、比赛中,运动员计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4、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所取得的名次不递增。 5、各参赛单位必须自带一名二级以上射击裁判员,在报名时一并报上并注明枪种。自带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由大会承担。差旅由派出单位承担。不派裁判的单位报到后必须向大会交纳1000元,以作另请裁判的费用。 七、录取名次、计分、奖励和处罚办法: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各项目一至八名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分。各单位所获所有名次分值累加即为该单位的团体总分。如团体总分出现同分,以获金牌数多的单位名次列前;金牌数再相同,以获银牌数多的单位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3、比赛中每破一项广东省青少年记录奖励5分,计入破记录者所属单位的年度团体总分。 4、报名后及比赛中,凡发现虚报年龄、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租借等弄虚作假行为均取消比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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