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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4:22:45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6月底;
地点: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体育馆、外语外贸大学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排球。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各1队,各队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
(二)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89年出生的不得多于3人,且每场比赛只允许2人上场。
(三)凡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具有广东省参赛资格的在编适龄队员,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四)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排联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身体素质测验:
1、测验项目:助跑摸高、6米×16次网下移动、立定三级跳远、60米跑。评价以排球教学训练大纲为标准。
2、赛前一天为测量身高、身体素质测验时间。未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及测验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比赛。
(三)按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排球比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单循环,然后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即两组前二名1-4名,其余类推,推出名次。
(四)运动员身高规定:
1、每场比赛中始终保持有男身高1.88米(含1.88米)或手高2.47米(含2.47米),女身高1.75米(含1.75米)以上的2名运动员参赛,否则在该场比赛得分中扣4分。
2、每场比赛中始终保持有男身高1.93米(含1.93米)或手高2.55米(含2.55米),女身高1.80米(含1.80米)运动员参加比赛(此高度既属加分高度又可代替规定高度),如有一人,则在该场比赛得分中加2分;其余以人次累加。
(五)比赛服装要求:
各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六、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排名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二)遇到球队积分相等时,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排名:
X(胜分总数)
              =Z(值)   Z值大者排名在前
Y(负分总数)    
1、若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C(值)   C值大者排名在前;
B(负局总数)
2、若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八名;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网上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联系人:吕 璇、孙天华,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邮编:510056)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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