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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4:21:00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竞赛日期:待定
竞赛地点:湛江市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
男子:50kg  54kg  58kg  62kg  66kg  72kg  78kg  +78kg 
女子:44kg  49kg  55kg  59kg  63kg  67kg  72kg  +72kg
(二)少年乙组
男子:43kg  47kg  50kg  55kg  60kg  65kg  +65kg
女子:42kg  45kg  50kg  55kg  60kg  63kg  +63kg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少年男、女甲组: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男、女乙组: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二)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参赛,可报领队、医生各1人、男、女教练员1人。
(三)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人身保险证明和贴上持有本人照片的医生健康证明,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必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六)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省队正式转正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名额。
(七)各单位报名后各级别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相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和《中国跆拳道裁判法》。
(四)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跆拳道道服、护具出场比赛。
(五)抽签:比赛前一天上午进行。
(六)教练员必须参加广东省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并按规则规定着装,否则将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七)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裆由各队自理(必须使用中国跆协最新指定的合格器材)。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级别均录取个人前八名,给予奖励。如参赛人数不足8名(含8人),则减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优秀裁判员”,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另定)。
(四)运动员因受伤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具本次比赛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或有违反跆拳道竞赛规则及体育竞赛精神,不正常比赛或阻碍正常比赛,将取消其本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代表队不得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七、报名及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网址:www.gdsports.net),报名后打印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寄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人:孙豪、陈增荣,电话:020-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和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按网上报名要求填报,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八、赛风监督委员、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经费:
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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