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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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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三)各单位报到时须交验《人身保险证明》,如比赛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八、竞赛监督委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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