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竞赛日期:待定 竞赛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48kg 52kg 56kg 60kg 65kg 70kg +70kg (二)男子乙组:44kg 50kg 55kg 60kg +60kg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甲组: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甲、乙组运动员共15人。每级别每单位限报2人。 (三)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省队正式转正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名额。 (四)各单位报到时须交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以上各项任缺一项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必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六)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某级别不足3人参赛,则取消该级别。 (二)运动员报到后统一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器材。拳套、护头和护身由大会统一提供,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级别均录取个人前八名,给予奖励(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如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数相等计亚军数,依此类推;总分计分办法依照个人前八名按9、7、6、5、4、3、2、1累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设“优秀裁判员”,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另定)。 (四)运动员因受伤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具本次比赛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证明,并经总裁判长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或有违反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体育竞赛精神,不正常比赛或阻碍正常比赛,将取消其本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代表队不得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网址:www.gdsports.net),报名后打印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寄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人:孙豪、陈增荣,电话:020-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八、竞赛监督委员、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