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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4:23:27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7月13日—15日;
地点: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沙滩排球场。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沙滩排球。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
(二)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90年出生的不得少于2人。
(三)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
(四)凡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具有广东省参赛资格的在编适龄队员,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排联最新《沙滩排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数及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双(单)循环赛。
(三)实行每球得分、三局两胜制,即前两局为21分,领先2分获胜,没有上限:第三局为15分,领先2分获胜,没有上限。比赛场地大小为8米×16米,男女网高分别为243厘米和224厘米。
(四)赛前一天早上,为测量身高时间。为参加身高测量者,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身高规定:
每局比赛中始终保持有男身高1.90米(含1.90米),女身高1.80米(含1.80米)运动员参加比赛(此高度既属加分高度又可代替规定高度),如有一人,则在该局比赛得分中加2分;二名以上加4分。
(六)比赛服装要求:
各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七)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六、名次决定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比赛名次:
A(胜局总数)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C值相等,则计算Z值
X(总得分数)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总失分数)
七、录取名次:
录取前八名;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将网上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联系人:吕璇、孙天华 ,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另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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