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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1:21:41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⑻运动员报名后弃权,需交纳弃权费50元;抽签后弃权,需交纳弃权费100元。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⑼男、女个人全能成绩按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实得分累加计算名次(不含双人项目)。
    ⑽儿童丙组双人项目如出现总分相同,则以第一个动作的同步实得分高者排前,如再相同则同法计算第二个动作,依此类推。如三个动作全部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团体前6名予以奖励。
    (二)各年龄组比赛单项和双人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按9、7、6、5、4、3、2、1计分)。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按统一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比赛前20天报承办单位体育局(附主办单位电话、传真、联系人)和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二沙岛大通路28号,邮编510100,联系人:李宋芳,移动电话:13682201158,传真与电话:020-87352522)。报名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完成。
    (二)各参赛队和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
    八、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正、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选派,各参赛单位可选派1名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派出。
    (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及等级标志,并按时报到。
    (四)裁判员如出现严重违纪和不执行有关规定,将不予安排工作,费用自理。
    (五)比赛期间,将组织裁判员对跳水规则进行学习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今后晋级依据。
    (六)大会指派的裁判员食宿、交通费由大会负责。
    九、经费
    (一)获得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分区赛单项前8名和双人项目前6名的选手按在编人员标准收费。
    (二)所有参赛的在编人员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xxx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xxx元。
    (三)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由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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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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