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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7-2-14 15:40:50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
    为顺利做好2007年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目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日期:
    第一阶段(网上资料填报阶段):各市请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运动员注册资料填报,网上填报资料时间为2007年3月9日—4月8日,网上填报的要求请登录广东省体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gdsports.net),进入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操作。逾期不报,按不注册论。
    第二阶段(资料审核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13日请各市按通知安排(附件5)的日期到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原省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办理注册材料审核、确认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骨龄拍摄阶段):2007年4月下旬(另行通知)。
    二、注册对象及要求:
    (一)凡参加广东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青少年运动员,必须进行资格注册;足球项目的资格注册按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含引进运动员),且材料真实、完整。
    (三)已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注册的运动员,仍需在省办理注册后方可参加广东省体育局主办的各类比赛。
    (四)注册单位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制定的有关代表资格的规定,若出现违反行为,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注册办法:
    (一)运动员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进行注册。
    (二)2007年的注册工作将采用网上注册和书面材料审核及骨龄拍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所有注册的运动员以户口本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基本材料。注册时需交验运动员本人当地户口簿原件(整本或整册,不可单页)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广东省业余运动员注册登记表》(需附相片)和《广东省业余运动员注册汇总表》(软件自动生成)。凡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注册。
    (四)引进运动员的注册,除按注册运动员规定外,还必须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各中心下发的《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一式3份)和《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业余)》(一式4份并附相片),交近期免冠相片2张,并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国家体育总局各相关项目管理中心取得注册资格后,方可参赛。
    (五)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竞技体校以及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优秀运动队或院校的适龄运动员(需具备代表我省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运全资格)必须按上述要求注册后方可参赛。
    四、已注册运动员的确认办法:
    (一)办理确认的运动员需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广东省业余运动员确认汇总表(软件自动生成)》及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转项的确认运动员,除需交回原《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填写《广东省业余运动员转项登记表》。转项运动员的参赛年龄根据所转入项目的骨龄要求及标准相应确认参赛年龄。
    五、所有《广东省业余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广东省业余运动员注册(确认)汇总表》和《广东省业余运动员转项登记表》必须加盖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公章。
    六、注册年龄:
    田径等六项目有注册年龄规定,凡不符合注册年龄条件的运动员不予办理注册(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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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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