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内容 |
分值 |
说明 |
|
基本条件40分
|
教练员职称学历4分
|
1、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员总数20%(含20%)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员总数70%(含70%)以上。 |
4分 |
1、教练员职称计算方法: 具有高级职称资格教练员÷专职教练员总数×100% 2、教练员学历计算方法: 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专职教练员总数×100% 3、每一内涵未达标以下限计分。 4、依据:教练员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
|
1、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员总数15%(含15%)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员总数60%(含60%)以上。 |
3分 |
|
1、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员总数10%(含10%)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总数50%(含50%)以上。 |
2分 |
|
1、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员总数5%(含5%)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专职教练员总数40%(含40%)以上。 |
1分 |
|
训练计划5分 |
教练员年度、阶段、周训练计划及课时计划齐全规范者占在岗教练员总数90%。 |
5分 |
依据: 认定前两年(含认定工作当年)教练年度、阶段、周训练计划及课时计划。 |
|
教练员年度、阶段、周训练计划及课时计划齐全规范者占在岗教练员总数80%。 |
4分 |
|
教练员年度、阶段、周训练计划及课时计划齐全规范者占在岗教练员总数70%。 |
3分 |
|
教练员年度、阶段、周训练计划及课时计划齐全规范者占在岗教练员总数60%。 |
2分 |
|
教练员培训4分 |
参加国家、省(区、市)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与专职教练员之比达到25%(含25%)以上。 |
4分 |
依据: 1、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省(区、市)体育局组织培训等资料记载,包括参加培训人员姓名、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考核成绩、学习总结。 2、学校对教练员培训有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有关资料。 3、统计年限: 认定工作前四年(含认定工作当年) |
|
参加国家、省(区、市)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与专职教练员之比达到20%(含20%)以上。 |
3分 |
|
参加国家、省(区、市)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与专职教练员之比达到15%(含15%)以上。 |
2分 |
|
参加国家、省(区、市)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与专职教练员之比达到10%(含10%)以上。 |
1分 |
|
专项训练设施设备8分 |
1、学校具有保证所开设项目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场(馆、房)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3、各项目训练器材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训练需要。 |
8分 |
依据: 1、各项目应有独立的训练场、馆、房。若两个项目同在一场、馆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 2、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只视其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 |
|
1、学校具有保证部分开设项目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场(馆、房)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3、各项目训练器材较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训练需要。 |
5分 |
|
1、学校具有保证部分开设项目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场(馆、房)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较好; 3、各项目训练器材较齐全,能保证训练需要。 |
3分 |
|
1、学校具有保证部分开设项目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设施设备条件一般。 |
2分 |
|
科研设施设备5分
|
1、学校设立科研室(所),并配有专职人员; 2、具有选材、机能评定及训练监测需要的形态、机能、心理、生化等仪器;①全套形态测量仪器②心血管功能测试仪器③血乳酸测试仪器④血尿素测试器⑤血尿常规检测仪器⑥功率自行车⑦摄像机⑧微机等。 |
5分 |
依据: 1、科研室(所)专职人员设置以学校有关文件为依据。 2、检查科研室(所)工作记录及各项仪器测试原始记录。
|
|
1、有科研室(所),无专职人员; 2、选材、机能评定及训练监测需要的形态、机能、心理、生化等仪器齐全。 |
4分 |
1、有科研室(所),无专职人员; 2、选材、机能评定训练及监测需要的形态、机能、心理、生化等仪器缺少一项。 |
3分 |
1、有科研室(所),无专职人员; 2、选材、机能评定及训练监测需要的形态、机能、心理、生化等仪器缺少两项。 |
2分 |
| 训练常规管理5分 |
1、学校训练部门有完善的训练制度和计划; 2、有教练员的评聘和考核制度; 3、有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 4、有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各项制度规范齐全。 |
5分 |
依据: 检查所有制度的原始记录。 |
|
1、学校训练部门有完善的训练制度和计划; 2、有教练员的评聘和考核制度; 3、有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 4、有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等各项制度齐全欠规范。 |
3分 |
1、学校训练部门有完善的训练制度和计划; 2、有教练员的评聘和考核制度; 3、有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 4、有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等各项制度不齐全欠规范。 |
2分 |
1、学校训练部门有完善的训练制度和计划; 2、有教练员的评聘和考核制度; 3、有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 4、有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等各项制度不齐全不规范。 |
1分 |
| 人才库5分 |
1、学校建有运动员人才库,实行微机管理; 2、人才库内容齐全,有运动员参赛、输送、综合达标等内容; 3、入库学生占全校学生90%(含90%)以上。 |
5分 |
依据: 1、学校招生选材管理制度及资料。 2、运动员技术档案。 |
1、学校建有运动员人才库,实行微机管理; 2、人才库内容不全; 3、入库学生占全校学生80%(含80%)以上。 |
3分 |
1、学校建有运动员人才库,实行微机管理; 2、人才库不齐; 3、入库学生占全校学生70%(含70%)以上。 |
2分 |
1、学校建运动员人才库,实行微机管理; 2、人才库内容不全; 3、入库学生占全校学生60%(含60%)以上。 |
1分 |
| 教学训练大纲4分 |
学校按国家体育总局或学校自编专项教学训练大纲规定,对各年龄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优秀率达20%(含20%)以上。 |
4分 |
依据: 学校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制度、办法、工作记录、总结及有关资料。 计算方法: 优秀率=达优秀和一级运动员人数÷参加大纲达标和达等级人数总和×100% 说明 没有国家体育总局编制的教学训练大纲的项目,可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进行统计。 |
| 学校按国家体育总局或学校自编专项教学训练大纲规定,对各年龄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优秀率达15%(含15%)以上。 |
3分 |
| 学校按国家体育总局或学校自编专项教学训练大纲规定,对各年龄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优秀率达10%(含10%)以上。 |
2分 |
| 学校按国家体育总局或学校自编专项教学训练大纲规定,对各年龄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优秀率达5%(含5%)以上。 |
1分 |
| 人才质量20分 |
输送率 |
1、省级学校输送率达35%(含35%)以上; 2、地(市)级学校达25%(含25%)以上。 |
|
计算方法: 输送率=前四年间输送总人数÷(第一年在编在册学生+后三年招生数)×100% 依据: 1、认定工作前四年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2、认定工作前四年第一年在编、在册学生数。认定工作前四年中三年每一年招生人数统计资料,以办理审批文件为准。 说明: 1、向国家队直接输送一人以10个名额计算。 2、向省、(区、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高等院校、行业体协输送一人以1个名额计算。 3、向外籍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与本省同级单位计算方法相同。 4、向上一级体育运动学校输送两人按1个名额计算。 5、统计年限: 以认定工作的前四年计算(含认定工作当年) |
1、省级学校输送率达30%(含30%)以上; 2、地(市)级学校达20%(含20%)以上。 |
|
1、省级学校输送率达25%(含25%)以上; 2、地(市)级学校达15%(含15%)以上。 |
|
1、省级学校输送率达20%(含20%)以上; 2、地(市)级学校达12%(含12%)以上。 |
|
| 人才效益40分 |
大赛成绩 |
奥运会 |
|
依据: 1、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2、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 3、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 1、得分计算方法: 按取得名次累计分数,满40分不再累计。 2、对于取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满40分后可以累计记分。 3、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主力队员同上)名次得分相应减半。 4、凡破世界纪录、奥运会纪录以40分计算,凡破亚洲纪录以20分计算。 5、统计年限: 输送的运动员在认定前四年(含认定工作当年)中所取得的大赛成绩。 |
| 取得一枚金牌 |
40分 |
| 取得一枚银牌 |
35分 |
| 取得一枚铜牌 |
30分 |
| 取得一个第四名 |
25分 |
| 取得一个第五名 |
20分 |
| 取得一个第六名 |
15分 |
| 取得一个第七名 |
10分 |
| 取得一个第八名 |
5分 |
| 世锦赛、世界杯 |
|
| 取得一枚金牌 |
30分 |
| 取得一枚银牌 |
25分 |
| 取得一枚铜牌 |
20分 |
| 取得一个第四名 |
15分 |
| 取得一个第五名 |
10分 |
| 取得一个第六名 |
5分 |
| 亚运会 |
|
| 取得一枚金牌 |
20分 |
| 取得一枚银牌 |
15分 |
| 取得一枚铜牌 |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