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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体育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2006-10-14 19:17:36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体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教育、教学、训练等方面和改革取得较好成效,办学有特色,其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在本地区乃至全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中起到骨干示范作用。
  第三条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体育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学校教育、体育工作的经历,校长及主管教学、训练副校长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一位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一同不少于450人(其中,运动班学生所占比例不少于60%;开设专项训练不少于八个项目)。
  第五条学校须有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教练员队伍。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0人,有高级和中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各不少于10%和35%。专任教练员一般不少于30分,其中有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练员各不少于15%和40%,专业课、文化课老师必须依法具有教师资格。
  第六条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3.3万平方米(约5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基础训练设施:须有田径场和综合素质训练房。
  设有田径项目的学校应具有400米塑胶环型跑道的标准田径场或具有塑胶跑道的田径馆、房、廊(长110米、宽10米)。无田径项目的学校,环型跑道不少于200米。
  专项训练设施:须有与学校开设运动项目(专业)所需要的场、馆、房等设施、设备和器材。训练场地保证率达到90%以上。
  科研设施设备:必须具有保证科学选材、科学训练所必须的科研设施与设备,并配有专兼职科研人员2分。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训练需要。有适用图书总量2.5万册以上,其中印刷图书2万册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需求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实验设备能满足相关科目大纲要求80%以上;要具有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设施完备的多媒体合班教室、语音室和校园网。
  第七条学校须具务符合国家与地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文件。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训练、管理和科研、服务工作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教练聘任制,有切实可行的学校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校风校貌良好。
  第九条学校应注重提高体育运动人才的培养质量,近四年一个周期的人才输送率达16%以上;学校培养输送的人才的大赛成绩名次累计达10分以上。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经费应依据国家《教育法》、《体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训练、科研、后勤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一条广东省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评估总分为85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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