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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2006-10-14 19:25:54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粤发〔2003〕1号 2003年2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的精神,按照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体育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建设体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我省体育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省体育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管理体制尚未健全,运行机制有待理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有待进一步深入;竞技体育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程度差距较大;体育后备力量薄弱;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发展我省体育事业摆到重要位置,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体育强省。
  建设体育强省的基本思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以改革促发展,努力推进体育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积极实施群众体育精品战略、竞技体育金牌战略、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兴体战略、区域体育协调发展战略。以迎接北京奥运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
  从现在起至2010年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体育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达到较高水平。群众体育普及和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国民体质达标率居全国前列,人民体质进一步增强。构建完善的便民、利民体育服务体系。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新的世界冠军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我省参加2004年、2008年奥运会,2006年、2010年亚运会和2005年、2009年全运会,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各级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逐步现代化,各类体育设施完善配套,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平。体育产业有较快的发展,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努力把体育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体育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有新的进展。
  二、努力构建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各级全民健身领导机构要肩负起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责任。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乡镇要切实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区域体育、城乡体育的协调发展。
  切实抓好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各类学校要坚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使青少年掌握基本体育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重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校体育经费,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和体育设施优势,建立学校运动队,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巩固和扩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每四年举办一次省大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省中学生运动会;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体育比赛。对在地级以上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单项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行升学加分和特招政策。
  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和社区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组织和完善农民体育协会,大力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和民族民间体育活动。把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作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的一项职能;通过组建各类体育协会、文体中心、体育活动指导站、健身俱乐部、全民健身练习点等多层面的体育组织网络,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有机结合,社区、单位、家庭共同发展的全民健身格局。重视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到2010年,全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达45%左右,进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数量名列全国前列。继续组织好我省每年6月10日的“体育节”,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组织既有声势,又具实效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
  大力加强群众健身场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健身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在普及基础上,逐步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全民健身精品工程。城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0.3平方米以上标准。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力度,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经济实用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省体育场改建成省全民健身中心;市县要有全民健身中心或健身公园;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要建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各类城市广场要建有群众健身的配套设施。各级规划、建设、旅游、园林等部门在城市广场、公园、旅游设施和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中,要重视体育健身设施的有机融合,方便群众就地就近体育健身。
  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科学化进程。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依法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测定系统,建设省国民体质数据库,建立国民体质健康档案,定期颁布国民体质状况,并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民体质测试站,为不同人群健身提供服务。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逐步建设培训基地,加强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切实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三、全面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保持我省竞技体育名列全国前列
  认真实施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加速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坚持奥运战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抓紧实施《广东省竞技体育2001—2010年发展纲要》。以在全运会、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积极实施“金牌战略”,加大竞技体育的投入,保证实现全运会和奥运会中名列全国前列的目标。调整完善项目结构和布局。巩固优势项目,拓展强势项目,重点发展奥运优势项目,突破足球等球类集体项目和弱势项目。优化省优秀运动队结构,适当扩大省优秀运动队规模,增加奥运重点项目编制,全面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的整体实力,扩大全运会和奥运会夺金面。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要培育优势项目,承担我省备战和参加全运会、奥运会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和编制上给予支持。
  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激励政策。制定并逐步健全我省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坚持“从难、从严、从实践出发,大运动量训练”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效益。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重视文化教育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党团建设,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运动员、教练员科学文化水平,制定切实措施,确保省优秀运动队及其二线队伍运动员完成初中、高中阶段教育,为他们升学深造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对教练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培养和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政策以及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的奖励政策。体育、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制定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政策,做好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建立优秀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目标,培养在全运会、奥运会上有夺金实力的优秀后备人才。加强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积极推进优秀运动队和业余训练各层次的“体教结合”。创办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建成训练、教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的新型学校。广州、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要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和建设,逐步向高等专科学校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我省重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各地级市要办好体育运动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关于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力度,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各县(市、区)要办好业余体校,把业余体校建设成为有场地、器材、专职教练员和办校经费等基本保障条件的业余训练基地,努力提高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和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业余体校改革,将体校的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序列,实行高中学历教育,提高体育后备人才的科学文化水平,更大范围地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加大奖励力度。
  加强体育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把体育科技纳入全省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在科研经费上给予必要扶持,努力提高体育发展的科技含量。加大引进优秀体育科研人才的力度,继续推进和完善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进一步抓好科研仪器、训练器材、营养恢复、设备与手段的配套工作;建立科学训练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多学科联合攻关的工作体系。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要充分发挥为竞技体育、全民健身服务的作用。各市要加强体育选材工作。加强现代信息资源和高科技手段在体育发展中的应用,努力建成省各训练基地信息网。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政策,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将体育产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作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积极创造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建立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体育产业的宏观管理。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健康的体育消费,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各种体育经营活动。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优化体育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壮大体育产业规模。
  加大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力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机制。综合利用和开发体育场馆设施,通过举办高水平国际国内比赛,重点培育和管理竞赛表演市场,积极引导健身娱乐市场,有序开发有偿培训市场,规范体育中介行为,开拓体育人才交流市场。大力发展体育用品市场,培植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用品品牌。拓宽体育彩票市场,重视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新兴运动项目的开拓。
  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扶持政策,提高体育自我发展能力。税收、财政、金融部门要依据国家规定,进一步扶持体育产业的发展。建立体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体育发展投融资机制,广开门路筹集发展资金。发展体育资本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体育产业,提高体育产业的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积极促进、扶持体育经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大型多元化体育产业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立体育俱乐部,并在选址、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企业和个人赞助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速体育机制转换
  继续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权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
  深化训练体制改革。大胆进行训练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改革完善优秀运动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优秀运动队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指导,突出奥运项目的发展。继续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优秀运动队,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快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建立运动项目一线、二线、三线统一管理的“一条龙”体制。改革完善业余训练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训练效益。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拓宽训练渠道。
  深化竞赛体制改革。争取每年举办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体育比赛,办好省运会和省内其它赛事,充分发挥竞赛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从宏观上引导、调整各市业余训练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改革完善竞赛制度,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调动社会各行业办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树立良好赛风。健全裁判员管理、培养、选派、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裁判员素质和水平。
  稳步推进体育社会化。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分期分批进行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扩大体育协会的自主权,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各协会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在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办体育、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的体育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加快建立体育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发挥其积极作用。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鼓励和支持各系统、行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组建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扶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主的群众性的体育俱乐部,支持建立股份制俱乐部。
  六、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民众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计划。定期听取体育工作汇报,解决体育工作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鼓励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要安排资金,用于竞技体育、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设施建设与维修。抓紧落实国家“雪炭工程”,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从2003年至2008年,省财政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体育事业。
  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把体育设施建设作为搞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一并实施。对非营利性的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其他公益性体育设施项目,各级政府要在选址、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税费除应上交国家的外,省、市两级在征收上尽可能予以照顾。城市在新建小区和老城区改造中要预留体育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省现有体育训练基地要进一步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改造,完善训练、教育设施的配套和后勤保障体系。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建设和完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等体育设施。先进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成“二场一池一馆”。有条件的镇要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应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依法投资建设体育设施。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制定必要的地方性法规。强化对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经营活动的执法和执法监督,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依法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抓好体育队伍作风建设。把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人才结合起来;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训练、竞赛中使用违禁药物、裁判员执法不公、弄虚作假等一切不轨行为,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建设体育强省的各项举措和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宣传并重,大力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进行健康有益的体育锻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文发至全县)


主题词:体育工作   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03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3610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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