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是:
关于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
粤体竞[200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教育: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体群字[2003]3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本办法和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评选工作。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教育: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体群字[2003]3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本办法和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评选工作。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
责任编辑:
【打 印】【返回顶部】【关闭窗口】